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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围标 长沙一“熔断”地摇号结果引公愤

2017-12-29 赵春林 中国房地产报


中房报记者 赵春林 长沙报道


2017年12月29日上午,长沙一宗“限房价、竞地价”的B-50地块摇号结果揭晓,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最高限价149175万元,摇得长沙楼市热门片区梅溪湖的首宗“熔断”地。



然而,公众发现,竞得者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同场竞买的7家企业之一的长沙南山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系明显与同一公司有关联的企业,被指围标,并引发公愤。


而按照此前已实施的《长沙市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操作规则(试行)》(简称“操作规则”)的摇号规定,为限制一个竞买人同时组织多家关联企业围号,在竞买人资格审查时,除加强竞买保证金审查外,不允许与同一公司有关联企业参加土地竞买。


为此,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联系了负责土地网上挂牌出让的组织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已获悉情况,将由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暂无回音。


热门片区的首宗“熔断”地摇号


该B-50地块,位于长沙岳麓区梅溪湖赏月路以东、松雪路以南,出让面积为47545.48平方米,容积率≤5.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0米(局部限高按城市设计图则可突破200米),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住比≥2:8。其挂牌起始价为99442万元,合楼面价约4101元/平方米。


根据交易条件,该地块最高限价为149175万元(不高于土地挂牌起始价的150%,折合楼面地价6152元/平方米),住宅用地限定房屋销售价为9970元/平方米(精装修价格不计入房屋销售价,精装修价格由住建委按规定确定)。此外,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后不得转让,且必须在一年内开工建设,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收取闲置费,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依法收回。


12月26日,该地块竞拍激烈,在经过短短30分钟、52轮竞价后达到最高限价149175万元,遭遇“熔断”。按照《长沙市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操作规则》和《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现场摇号操作实施细则》规定,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者,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现场摇号。


12月29日上午,共有包括金地(集团)湖南置业有限公司、长沙碧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卓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绿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南山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参与了现场摇号。最终,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摇中。


按照长沙市委、市政府的设想,通过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摇号”的土地交易新规则,政府将部分土地收益让利于民,是为了抑制土地高价拍卖,保障楼市刚需,尤其是希望通过土地限价适当降低房价热门区域的炒作热度。“政府通过房屋限价销售调控住宅商品房市场,从而稳定购房者预期,抑制房地产市场炒作。”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同场竞买者 竟有两家明显关联企业


结果一揭晓,舆论一片哗然。正当大家为一家物管公司竞得如此热门土地感到惊讶时,公众发现,同场竞买的7家企业中,竞得者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同场竞买者长沙南山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明显系与同一公司有关联的企业,直指涉嫌围标。


“资格预审没做好”“一看就是围标,为了抢地也是蛮拼的,然后房产公司收购物业公司的股份”“这个不够高明嘛,企业手里有壳有资质的多的是”“是钻政策空子,两家一起摇号增加中签机率吗?”“监管部门有没想过,一家物业公司会有近15个亿的资金交土地出让金或履约吗?”“下次摇号,会不会人人都开马甲?”......


据2017年8月28日的《长沙晚报》报道,经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长沙市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操作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为限制一个竞买人同时组织多家关联企业围号,在竞买人资格审查时,除加强竞买保证金审查外,不允许与同一公司有关联企业参加土地竞买。



也就是说,同一关联企业同场摇号竞买,是长沙市委、市政府所明令禁止的。


事实上,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长沙南山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同属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与同一公司有关联企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开信息显示,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0万元,股东为深圳市赤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股东为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信息咨询和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该物业公司的2016年度报告显示,其资产总额349.3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9.9万元,营业总收入653.56万元,利润总额-70.07万元,负债总额859.25万元。


长沙南山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是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地法律界人士表示,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指投标的单位往往是一个系统的多家企业参加,虽然表面上看都是企业独立法人,但实际上由于行政体系问题彼此还存在某种关联,业务配合密切,人员相互熟悉。表现形式为,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其后果是扰乱了市场秩序,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原因是评标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串标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如何防止围标,该人士指出,应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能,招标人对资质审查要严,预防措施要有针对性,评标专家也应提高自身识辨能力,严格堵塞招标环节中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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